印度尼西亚:对数字运营商(如Google,AWS等)征收10%的增值税。
雅加达:
2020年7月13日
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
7月7日,
亚马逊网络服务(AWS)
Google,Google亚太地区,
Google Ireland,
Netflix International,
Spotify,
宣布从8月1日起将从6家公司提供的服务中收取10%的增值税(VAT)。
财政部长第48号条例:
在印度尼西亚没有永久性机构(PE)的外国公司
数码产品和服务(注)
在印度尼西亚出售,
年销售额超过6亿印尼盾或每年有12,000多名用户
如果您符合条件,则将被视为增值税。
服务使用者应在八月后额外支付10%的增值税。
税务管理:
他说:“未来,预计将有更多公司按照该规定缴纳增值税。”
由于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蔓延,印度尼西亚5月份的税收收入同比下降了约10%,至444万亿印尼盾。
这项税收旨在阻止金融恶化(雅加达邮报,6月30日)
美国贸易代表(USTR):
6月2日,宣布开始对已开始征收或正在考虑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调查。
印度尼西亚也成为攻击目标(请参阅2020年6月4日的文章)。
(注)什么是财政部长第48号数字产品和服务法规?
流电影/音乐,
在线游戏,
包括视频电话。
-杰特罗
https://www.jetro.go.jp/biznews/2020/07/6d9ba683369c1fb3.html